向来会在欢乐的时候突然想起你,心情极其自然的变得低落,旁人问起来,我也不知如何诉说。时隔四年了,我把浓重的思念都变成了淡淡的文字,印在日记本里,或是出现在我的各种社交帐号上。原谅我,不能再在晚自习下课时让你在走廊上等待,直到我亲手将字条放在你的手掌心。我用所有的冷静来想念你,也把所有的沉默都留在了回忆里。太长时间了,我独自一人走了过来,可每次想起你的身影,我就告诉自己:不要放弃,只要一步接一步走下去,迟早会见到光明。就这样,你支撑起来的力量让我走过这漫长的春夏秋冬。
不过四年,比起别人的天长地久自然是算不了什么。如今我与你不过就隔着几里路途,想到中秋佳节我们抬头便看见同一个圆滚滚的月亮,我就由衷的欣喜。那么近,又那么远。可能你会笑我,笑我竟能一个人坚持那么久,笑我在遭到你一次又一次的冷漠还能有如此耐心去等待。其实真的不是我太笨拙,只因为你赋予我太大的空间,我常年住在自己的幻想里,把你留给我仅有的那点回忆拿来当作吃食,就这样不紧不慢的活了下来。我是住在树上的傻瓜小姐,而你却是云上的完美先生。或许你并不完美,只是活在我的遐想里而已。是不是我也应该决绝的封上自己的敏感情绪了。
世间最美的事情,就是跟自己最爱的那个人,住在一个静谧的城市,看夕阳西下观潮涨潮落。我曾愿意不顾一切的等你,愿意与你分享喜怒哀乐,渴望站在你的背后默默守护你,你快乐的时候,我笑着,你难过的时候,我也哭了,尽管,你从不知情,尽管,这都与我无关。有时候站在你面前,觉得自己异常的卑微,我总是行色匆匆低着头与你擦肩而过,待你走远时我又忍不住转过身看你的背影,是不是很贱啊。
我喜欢那样的自己,站在马路上方的天桥上,霓虹灯把眼睛照的很明亮,凛冽的风卷起细密的长发,有泪痕遍布脸庞,却不是因为悲伤。我也喜欢这样的你,穿着干净的白色T恤,米色七分裤,蓝色黄带子的板鞋,笔直的背,硬朗的侧面轮廓,安静的站在走廊中央。明知这终究是一场梦,并且永远停留在十七八岁的光年里,再也回不去了。我们回不去了,是时光不允许。记忆回不去了,是我们不允许。而我依旧让自己永远不要忘记,曾经在黑暗中的我,是因为看见站在阳光里的你而变得越来越优秀。我会记住,你赐予我干涸土地撞见清凉雨露的那种心情。
“梦里外的我是否,都让你无从选择,我揪着一颗心,整夜都闭不了眼睛。”张惠妹唱道。
我想与你过这样的生活。文章第三段第一行我已经明说。而那是我真正羡慕的生活。年轻的时候任由他抱负再伟大,到头来不过是希望有个美满幸福的家庭。就好像以后找工作不必寻求高收入但求符合自己的兴趣。因为那样至少每一天都是快乐的。而你就是我的快乐。
那天无意看见一段话,它说:有多久了,你假装很忙碌,忙着去喜欢新奇的东西,世上有趣的事情那么多,这个还没收集够,那个又出新款了。你逼迫自己不去提起他,自尊不允许你提起他,因为提起这个人便会伴随着羞耻和对自己的厌弃。你做的很好,装的挺像那么回事,所有人都相信你真的忘记了。但只有你自己知道,你依然想念他,每一天。
看见这段话的时候,我正巧手贱的把你新传的照片从屏幕上截下来点了保存,天知道我多后悔去年的某一天亲手将为你单独创建的相册删掉了。那个相册持续更新了四年,你每次上传的照片我都有,我甚至把你所有的网络帐号都截图保存起来,包括快高考前学校组织的高三集体签名,你横在红布中央的名字我都把它拍了下来,还有我最当成宝贵的运动会上偷拍的那张照片。可最后都被我删掉了,我像一个可耻的偷窥狂,整整关注了你四年,也快五年了吧。现在我终于发现,曾经深深喜欢过的人,早在告别那一天,消失在了生活里。而所有的爱慕和思念,都只属于我自己。
而当我懂得这些的时候,已经成熟了。学会在烟酒中隐藏心事。越来越喜欢停滞在高高的天台上,比起这一整座城市,我也不是是只蝼蚁,没有接触之前,谁也不知道对方拥有怎样千疮百孔的过去。直到有一天,我相信命了,发现这些不过是上帝操纵玩乐的游戏。最后并肩而行的那些人,一个接着一个,消失在我的生命里。渐行渐远。
那天骄阳似火,长长的街上车水马龙,我被人群带动着向前,朋友说,你看那个男生好熟悉啊好像在哪里见过似的。我循着她的手指看过去,竟愣在原地一句话也说不出来,只觉得脑海里的记忆随往事梦魇一同涌向我,逼得我几乎忘了呼吸。
——哦,感谢我再不能从人潮中认出你。